小编寄语

《QQ仙灵》是由腾讯游戏量子工作室历时三年精心打造的回合制MMORPG网游。《QQ仙灵》画面精致细腻,首创APC系统,开辟回合网游泛智能化时代。创新打造回合制国战玩法,突破传统回合的固步自封,提出自由回合理念,致力于为回合制玩家打造自由、快乐的全新体验。本次开放的家园系统在之前一直备受瞩目,无论是美术资源还是玩法设计上都做得相当的完善,力求让玩家能感受最新的家园玩法体验。

家园庭院展示

家园系统房屋玩法

如何获得房屋

需要30级才能购买房屋,夫妻双方只能拥有一套房屋,这是限购令哟!你已经有一处房屋处在冻结中,不能购买房屋。没有房子的玩家可以找指定NPC购买房子,房子共分3级。拥有房屋的玩家,可以把低级房屋升级为高级房屋。也就是说如果是只要达到30级即可以参与房屋玩法,购买房屋需要花费一定的银子,同时升级房屋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房屋的等级问题

房屋等级由玩家购买房屋是的选择决定,并影响一系列的数值。玩家如果有足够的银子的话可以直接一次性购买最高级的房子。

清洁度和风水值

风水值=品相值最高的X个家具的品相和+房屋自带风水值

风水值对房屋中的部分功能所产出的数值造成影响

风水值对庭院中部分养成玩法的产出数量造成影响

清洁度是最高为100,清洁度随自然时间降低,清洁度会对风水值造成百分比的加成或减益。玩家获得房屋后,就可以自由装修和安置家具,还可以雇佣管家来帮忙打理房屋和庭院事务。

家园系统结婚玩法

结婚条件要求

双方互为情侣关系;双方友好度均≥1000点;等级≥30级

结婚费用根据婚礼花费档次,双方有且只有一套已入住的房子(如果双方各有一套,则其中一方需要在结婚前冻结或退置自己的房屋)。

结婚流程详解

符合结婚条件的玩家两人组队找天下城NPC月老(280,238)对话,选择婚礼花费档次,月老为新人主持婚礼后结为夫妻。 发放喜糖:婚礼结束时在结婚场地附近玩家均可获得1个绑定的喜糖礼盒,结婚的2位玩家分别获得20个不绑定的喜糖礼盒。

使用喜糖礼盒可获“喜气盈门”祝福状态:增加5%药品烹饪使用效果。

夫妻技能

夫妻技能获得

夫妻友好度达到一定阶段时,夫妻组队找桃芷山的春香进入夫妻副本,完成任务后组队找杜丽娘学习夫妻技能。

夫妻技能分为三种:相濡以沫、情比金坚、情深似海。可以同时习得,同时三种技能只能作用在夫妻关系的目标上,另外这三个技能是需要夫妻达到一定夫妻友好之后进入副本完成任务学得,同时夫妻的友好度会直接影响到三个技能的作用效果。技能可以在PK或者其他组队战斗之中使用。

夫妻保护

具有好友关系的双方在同一场战斗(同队伍)中有可能出现危机保护,危机保护不占用回合数,不影响保护方本回合正常下达的指令。

结婚福利

结婚周年礼物

夫妻双方在结婚纪念日组队跟天下城NPC月老(280,238)对话领取结婚周年礼物,结婚时间越久奖励越高,将会获得一定经验、银票、物品奖励。

结婚周年礼物领取将会在登录时有信息提示,提醒大家领取礼物,礼物领取后将会APC频道和跑马灯进行公告进行祝福。

夫妻特效

两个处于夫妻关系的玩家,在同一队伍中时,在两人中间的位置将会有心形特效(玩家单方或双方处于战斗中时不会有)

其他说明

婚礼结束后,结婚的2位玩家获得夫妻称谓,同时从称谓列表中删除掉情侣称谓,将当前称谓更换为夫妻称谓。

存在未出师的师徒关系的师傅和徒弟不允许订婚/结婚。

订婚、结婚关系完全解除后才允许进行删号。

参加结婚的宾客可以赠送红包作为贺礼,红包可在各主城杂货店处使用银子购买。

技能效果

相濡以沫

以强大的意念为对方抚平伤口,夫妻间使用,为对方恢复一定生命和伤势,效果跟消耗与夫妻友好挂钩。

情比金坚

情之所至,金石为开,为对方加上情比金坚状态,100%几率分担对方受到伤害的一定比例,持续1回合。

情深似海

夫妻间使用,复活对方,同时恢复一定生命和伤势,恢复生命和伤势,效果受双方友好度数值影响。

关于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组队向天下城NPC月老(280,238)申请协议离婚,在申请3-15天内找月老确认即可,如未在时间内进行确定,则离婚失败。

双方关系变为“普通朋友”,双方友好度降为500点。

清除夫妻技能,删除夫妻称谓。

婚前本套房屋的所有人依然住在本套房屋内,另一方没有入住的房屋,无法被传送回家(如房屋存放着不属于房屋属主的家具和宠物,如果有则对另一方进行二次确认)

强制离婚

夫妻一方单独向天下城NPC月老(280,238)对话申请强行离婚,同事需要携带道具“休书”(红线童子处出售),在申请后3-15天内找月老确认即可,如未在时间内进行确定,则离婚失败。

双方友好度降为1点

清除夫妻技能、删除夫妻称谓

婚前本套房屋的所有人依然住在本套房屋内,另一方没有入住的房屋,无法被传送回家(会将房屋中不属于房屋属主的宠物和家具以邮件的形式归还其本来的所有者)